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二)
发布时间:2014-08-05
文章来源:EVO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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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定标权限
第六条 合同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各项招标采购按其所属类别,分别组成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具体组成方式如下:
(一)工程、设备材料、设计、监理、勘测、咨询类的招标采购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工程主管副总、经营主管副总及相关业务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
(二)广告媒体类招标采购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销售主管副总及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
(三)固定资产类招标采购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分管行政的公司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
第七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确定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其它。
(二)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资质等级的审查。
(三)审批招标文件等重大事项。
(四)参与开标、评标。
第八条 定标权限
(一)合同额10万元以下的招标采购,由合同预算部领导和经办部门领导组成工作小组,由合同预算部领导牵头处理招标采购中的有关问题,工作小组提出建议中标单位,报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二)合同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招标采购,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中标单位,由主管招标采购的公司领导牵头处理招标采购中的有关问题并报总经理审定。